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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苍蝇”从强化乡镇纪委办案抓起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4-11-10 17:28: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说老虎苍蝇一起打,有的群众说老虎离的太远,但苍蝇每天碰见。“苍蝇”,根据笔者的个人理解,应该是职务较低、贪腐数额较小的违纪党员干部。对于基层纪委而言,如何拍好苍蝇,关键是要从最基础的乡镇纪委抓起,从最贴近基层的农村抓起。上高县积极围绕“三转”,转变理念,厘清职责,从强化乡镇纪委办案抓起,坚持“拍好苍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跟进理念,着力解决乡镇纪委办案意识不强的问题

要做成一项事业,尤其是反腐败这类需花大力气作成的事业,理念必定是先行和指导的力量。督促乡镇纪委勤拍苍蝇,真拍苍蝇,首先必须强化办案理念。

一是聚焦主业,强化守土有责的理念。“三转”前,部分乡镇纪检干部本身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乡镇的纪检工作应给经济等其他工作让路,经济要上纪律要让,影响了办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导致工作被动应付。通过“三转”,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以纪检工作为重心,只能分管一项其他工作,纪委副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强化了乡镇纪委守土有责的意识。

二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对反腐倡廉的态度,很大程度的会影响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开展。涉及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的“一把手”的态度不够坚决,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因而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搞内部消化。我们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案件线索报告制,乡镇纪委发现案件线索要同时向党委及县纪委汇报,查办过程以县纪委的领导为主,减少了人情等外在因素的干扰,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

三是解决纪检干部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有些纪检干部在办案中存在着开展查案工作必定要得罪人的思想顾虑,造成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还有一些干部害怕在换届选举或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时受到影响,只求明哲保身,不敢办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除坚持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以外,特别规定,对特别优秀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可由县纪委推荐提拔重用,有效的解决了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顾虑。

二、改进机制,着力解决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不足的问题

很多乡镇纪委一直存在办案保障不足、人手不够、业务不熟、案源缺少的问题,这些都是关系到乡镇纪委办案的切身实际问题,上高县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场(街道)纪委工作的意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难题。

一是改进工作保障机制,增强办案力量。基础建设上,做到“四有”:要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人员上做到配齐,规定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组成,每个乡镇纪委都要配备1名副书记和1名专职纪检干事。经费上给予保障,5万人以上的乡镇,要确保其纪委5万元以上工作经费。5万人以下的乡镇,要确保其纪委4万元以上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要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事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

二是改进培训机制,提升办案能力。县纪委监察局把乡镇纪检干部纳入培训规划,重点对乡镇场(街道)纪委书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有计划选派乡镇场(街道)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同时,注重抓好作风建设,要求纪检干部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即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乡镇场(街道)纪检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

三是改进线索管理机制,扩大案源。查办案件,首先要发现案件,发现案件是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只有加大线索查办力度,才能发现案件,做到有案可查,有事可做。首先是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强化信访举报工作,每个乡镇公开举报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将坐等来访与主动下访有机结合,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主动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加强对乡镇所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案件线索。其次是加强对发现线索的处理。按照“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对发现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所立案件,坚持“快查快结”。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信访件,及时调查处理并报送结果。最后,加强“上下联动”。加强与县纪委的纵向联系,注重信息共享,注意在查办职级较高的领导干部,带出基本相对低的干部。

三、完善制度,着力解决乡镇纪委办案落实不力的情况

为将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乡镇纪委真转职能,狠抓办案,该县明确了考核评价等三项制度,确保“拍苍蝇”取得实效。

一是完善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乡镇纪委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纪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等。县纪委每年定期对各乡镇纪委办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明确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在考核乡镇场(街道)纪委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情况和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预防腐败工作、队伍自身建设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提高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在整体考核得分中的比重。考核情况还每年度要向市纪委报告。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在办案中,严格把握界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办、压案不查,或办理、审核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关不严的;二是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调查不全面、不认真,或处理时定性不准、明显失当、包庇袒护的;三是违反规定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相关办案信息,或接受有关涉案人员宴请、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上高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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