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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到底 规范到位——高安市开展乡镇房地产项目税费清查的几点做法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3-08-20 16:42:00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今年5月以来,高安市在抓好城区房地产项目税费清理的基础上,将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对该市2004年元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乡镇开工或在建的9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进行了专项清查。目前,该市共清查出漏缴税金2804.41万元,规费4734.56万元,其中清查期间自查补缴税金2159.69万元,规费20.34万元,对剩余的644.72万元税金和4714.22万元规费下达了追缴通知。该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由上到下,抓好责任落实

房地产项目税费清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触及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切身利益,必须依靠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及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为此,该市做到了“三个专”,即: 

一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市委、市政府对清理活动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都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针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先后召开4次调度会,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化解阻力。同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乡镇房地产项目税费清理工作得到深入推进。

二是成立了专门机构。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由市长任组长,涉及到的16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3个清查组,一个政策咨询组,抽调审计、财政、税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31名干部参与,形成了“政府组织、纪检监察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了专职分工。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国土、规划、城管、房管、财政、发改、人防、工信委、水利、环保、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并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减免应收的税费,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整体联动、职能互助、信息共享。

二、由易到难,抓好政策执行

该市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深入的思路,在严明政策和相关纪律的基础上,坚持先自查再核查,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项目税费清查工作。

一是严明政策和纪律。在乡镇房地产清查工作中,该市首先明确了清查内容,即乡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取得过程中是否有偷漏税费行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偷漏税费的行为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是否有偷漏税费的行为,并进一步细化到7个税种、30项规费,跟进建立奖惩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补交的税费,除税不予返奖外,各种费用按一定比例返奖。对清查小组核查补交的,均按核查补交数额的全部收取,并依法按规加收滞纳金或给予罚款处理。对拒不接受清查、销毁凭据或拒不补交税费、拒不接受滞纳金或罚款处理的,则由公安、检察机关根据各自职能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统一了清查工作的操作程序,每个清查组做到了四个一致,即清查内容、范围一致;清查方法、程序一致;清查纪律、要求一致;清查标准、政策一致。

二是抓好自查。在清查组进驻开发项目清查前,召开相关开发商会议,将清查内容和要求告知清查对象,争取清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同时,各清查组向清查对象下发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清查的通知和自查表,要求限期搞好自查补缴。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跟踪监管,狠抓落实。

三是抓好核查。清查组进驻清查后,要求清查对象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清查时做了详细的取证记录,对有关项目审批内容进行了实地核查和丈量,清查工作底稿经清查对象阅看后签字,清查报告征求了清查对象的意见,清查对象都向清查组书面反馈了说明意见。对欠漏税费的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各执收单位依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组织催缴,督促各清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欠税费分别缴入国库和相应的财政专户。同时,严格纠正各类违规行为,按照边检查、边纠正、边缴交的原则,对被查处企业执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到检查到位、处理到位、查补追缴到位。

三、由点到面,抓好制度规范

该市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由点到面,既抓好个别企业的问题整改,更抓好整个房地产开发领域宏观层面的长效机制建设,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是推行联审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运作方式,规划、建设、国土、城管、人防、环保、气象、工信委、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对申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规费收取“一单清”,既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联审效率,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又有效遏制了职能部门在个别环节上的暗箱操作,减少了腐败诱因,同时,改变了少数职能部门规费收取困难的局面。

二是推行信息公开机制。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阶段主要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条件(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层高、停车位、建安量等)进行全面公示;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将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室内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价等对外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意涨价。

三是推行竣工综合验收机制。下发了《关于城区房屋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高府办字[2012]2号文件),自201211日起,凡中心城区范围所有房屋建设工程均实行竣工综合验收,由市城区房屋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国土、环保、人防、消防、城管、规划、建设、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呈市城区房屋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领导小组集中研究提出最后验收意见,整改处理到位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凭验收合格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从而避免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相互推诿的问题,真正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税费清缴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理上做到了“三个到位”,即检查到位、处理到位、查补追缴到位,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高安市纪委  陈兵 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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