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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机关强化纠风、效能监察工作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09-05-21 10:50:00
今年是公安机关效能年,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探索和研究新时期公安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突出纠风、效能监察为提高公安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廉洁高效的管理体系服务,将势在必行。我们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就如何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民警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进行了调研和探索。
一、突出“三大重点”扎实开展纠风、效能监察工作
1 、抓龙头。 县局党委紧紧围绕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建设过硬班子、带出过硬队伍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狠抓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的贯彻落实,切实转变领导作风。一是运用科技手段,切实规范廉洁自律。县局制订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以及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内容、规范了报告程序,要求基层领导干部遇重大事项即事即报,切实加强了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基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出台工作细则,切实做到虚功实做。县局出台制定了《内务管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基层所队队伍建设的责任人。从基本内容入手,严格四句话要求。同时,对年度、季度、月、周、日的工作都进行了明确细化,切实做到了队伍建设工作虚功实做。三是强化履职考评,充分开展廉政监督。县局党委要求每位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人手一本《廉洁自律暨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手册》,详细记录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情况,也对基层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履行“一岗双责”、参加所队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找民警谈心等内容进行了详尽记载。同时,每半年一次述职考评,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判。这样使得履职考评、廉政监督更经常化、规范化。
2 、抓责任。 县局党委通过完善以绩效考评为核心的目标管理机制,在内部形成鼓劲加压、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有效激发了基层所队的活力,全面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进步。 一是结合实际,合理分解。 每年年初,县局党委就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相关部门,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职责明晰,时限清楚,便于考核和追究 ,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 二是明确标准,科学考核。 县局党委在切实担负起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责任考核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由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纪委督察、政工科等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明确了考核方针和导向, 注重发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客观公正、评价绩效的作用,力求考核的可操作性。 三是严肃执纪,强化追究 。领导干部因所带队伍民警违法违纪,将严格按照逐级负责制要求追究责任,对某派出所长未履行好职责,造成民警违纪,工作失职而追究其责任,免去了其所长职务。
3 、抓细节,即: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 县局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切实从细节入手,坚持抓早、抓小、抓实。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 。县局党委结合“三基”工程建设,进一步以规范硬件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为纪检监察部门统一添置电脑、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等装备,解决了一揽子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县局党委从完善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了密集型制度规范,切实加强了队伍规范化管理。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民警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和监督,分局制定了《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全面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为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隐患,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制作了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借款流程、经费报销流程,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二、当前公安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难以落实。公安机关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由于队伍大、社会接触面广、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当前公安队伍中违纪违法问题仍很突出。这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虽然有民警个人主观上的因素,但是当前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工作不到位是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重要客观原因。暴露出监督制约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由于手中掌握的权力相对较大,更易受到一些别有用心人员的腐蚀和诱惑,处于公安机关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线,一旦发生腐败问题,相对普通民警将来说对公安工作产生更加深重的影响,对群众的利益也将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二)监督效能难以体现。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权力,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都负有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职责。但是,由于一些领导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或片面追求破案指标等原因,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客观上为民警违反规定执法办案、滥用职权、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空间和条件。当前对民警特别是对重点民警的日常监督管理还很不到位,很多监督制度都流于形式。尤其是对重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社交、生活情况监督制约非常缺乏,存在盲区死角,监督效能难以体现。
(三)监督责任难以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户口审批等工作岗位,监察、刑侦等部门执法权力相对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群众关注的公安“热点”岗位,同时也是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易发部位。由于体制不顺,监督制约不到位,许多应当得到追究的监督责任难以得到落实。
三、加强纠风、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如何加强公安纠风、效能监察,实现高效优质行政,我们提出以下几点粗略的看法:
一是严格界定公安机关内部运行环节和各警种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高效的便于监督的部门工作运行机制。一方面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监察目标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帮助监察目标建立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要求。要在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推行和建立明确的“六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六制式”(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非本职事项转交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首办事项“一条龙”服务制)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监察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研究公安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改进行政程序。各级监察部门要经常主动或接受公安职能单位的委托,查找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哪些办事制度存在漏洞、哪些办事条件设置不合理、哪些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可以简化、哪些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等等,从而帮助公安职能部门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工作程序和办事方式,加快内部事务处理的运转速度。
二是设立公安效能监察投诉系统,建立查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工作效率和过错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级公安监察部门应成立效能投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安机关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实施办法》,开通效能投诉“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快捷高效办理。通过专门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信箱,建立投诉专线和网上投诉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过错行为处理机制。在此基础上,要公开群众投诉的主要渠道,包括110报警服务台、来信来访地址(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开通公安网站电子邮箱等。对于群众的投诉,要实行分类办理,限期办结,注重投诉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要明确规定所受理的涉及经济环境投诉案件的办理时限、反馈时限,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形成配套有效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对于群众投诉的处理,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现场办公,直接处理。即在情况紧急下,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直接派员深入一线调处。二是重要问题重点督办。对涉及经济环境、客商事务的重大问题,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要派专人到涉事单位督办,限期办结。三是一般问题及时转办,限时办结。对一般性的投诉问题,当天转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并明确期限报结果。建立这样的快速反应机制,公安机关定会受到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是完善公安效能评议制度,建立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进行定期评议的监督长效机制。各级公安监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并完善效能评议监督体系,保证每年一至二次的评议活动。评议监督的方法,首先是确定评议对象,合理设计评议内容。要把公安机关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部门,如户政、出入境、治安、交警、巡警、派出所等部门作为评议的主要对象,评议内容以这些部门的职能、岗位目标为依据,紧扣社会热点,以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其次是规范评议方式,提高评议质量。要采取统一方案,分类实施,面向当地党委、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各界人士,以社会调查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运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并以记分形式得出各部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的“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然后对症下药。最后是注重结果运用,发挥评议效能和评议监督激励作用。对社会各界所评议的结果,各级监察部门要向本级公安机关党委报告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同时召开一定范围的点评通报会,公布评议结果,并将其作为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施同步的、动态监察和暗访监察,建立公安重大事项跟踪问效监督机制。效能监察在新形势下要有新的作为和突出成效,必须突出对重点问题、重要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察,同时实施同步的、动态监察和暗访监察。要从提高公安行政效率出发,把侧重点放在对公安机关各项资金、行政审批、建设项目、重大警务等管钱、管物、管工程、管执法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暗访督察,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提高效率。在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领域中,各级公安监察部门要以“效益优先”为导向,逐步实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同步、动态的跟踪监察。如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政府大宗物品采购,监察部门都要主动参与。参与的目的在于跟踪问效,使公安机关有限财力产出最大效益。要从编制预算、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等环节抓起,层层把关,确保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防止损失浪费,以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和工作效率。(上高县公安局      郑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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