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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纪委办案安全过“五关”

来源:发布时间:2013-11-06 08:48:00

 

切实加强办案安全,营造和谐平安办案环境,高安市纪委始终把办案安全放在办案工作重要位置,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认认真真“过五关”,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过“领导关”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案人员为成员的办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办案安全各项工作。并在每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指定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线指挥,领导到位。

过“设施关”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当做办案安全的第二道防线,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案安全措施规范化建设。该市纪委设有1个经过专业改造的办案谈话点,正在修建的廉政教育中心也具有完善的办案功能。

三过“制度关”结合办案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了《办案安全防范规定》、《办案安全责任登记表》、《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安全办案提供制度保障。

四过“意识关”即注重安全教育,树立办案安全意识。教育办案人员要形成“一百减一等于零”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彻底摒弃麻痹大意的思想,在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办案安全警钟长鸣。

五过“监督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度,严格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对办案工作区办案活动进行同步不间断录音录像,并实行“看、审、录”分离,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在交接班期间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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