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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来源:监察局发布时间:2010-09-27 08:27:00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和市纪委批复同意,近日,我县正式下发了《上高县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按照“整合力量、分口设置、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提高素质、强化职能”的基本思路、除保留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外,撤销其他县直单位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分口设置4个面向县直单位和2个面向乡镇场(街道)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其组织、人事、编制、业务、后勤保障以及党(团)组织关系均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机构,分别履行纪律检查、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并接受管理、监督与考核。《方案》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10月1日起按新机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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