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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宜春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来源:宜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时间:2015-02-03 23:28:00

(2015年2月3日中国共产党宜春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宜春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宜春举行。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34人,列席382人。

市委书记邓保生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蒋斌、肖伏芝、李树才、谢来发、刘海滨、黄建平、王宏安、钱薇、张鉴武、黄玉剑、陈宏、魏晓奎、高国结等市领导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全会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审议通过了王宏安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袁州区、樟树市、靖安县、奉新县、上高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路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全会传达学习了省委强卫书记在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讲话精神和周泽民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一致认为,省委强卫书记的讲话,围绕深入推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持续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认清形势、保持定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忧党忧国,敢于担当,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卫同志的讲话,对于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周泽民同志的工作报告,对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强调要落实依纪依规从严治党新要求,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全会认为,邓保生同志的讲话,对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15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持续推进宜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实现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认清形势,明确要求,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守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调各级党委必须抓稳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必须扛牢监督责任,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守纪律讲规矩。邓保生同志的讲话,贯彻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符合我市实际,对于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总结了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和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和省改革步伐,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统筹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出台落实意见,层层压实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三珍”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拓展源头防腐;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发现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稳步推进“三转”改革,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指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得益于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得益于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

全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三转”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营造宜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目标作出新贡献。

第一,加强纪律建设,严格监督执纪。加强党纪党规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并指导实践。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目无组织、欺骗组织等行为,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突出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自觉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探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联动、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和以“网格化”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落实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对顶风违纪搞“四风”、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持续纠正“四风”,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为官不为”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推进“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加强对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堂馆所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改进和创新监督执纪方法,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工作部署之中,继续开展“三珍”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

第四,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严治党与依纪依法保护干部相结合,注重区分工作失误与严重失职渎职、一般性错误与严重违纪违法的界限,提高监督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深化“三转”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有序推进县市区纪委“三转”改革,继续推进市、县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坚决防止边清理边反弹现象发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改革部署,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适时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细则,完善推荐交流机制。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改进巡查方式,运用巡查成果评价和任免干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逐步推进向市委工作部门派驻纪检机构。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考核。

第六,恪守正己为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磨砺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核心价值观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要坚守干净干事的廉洁底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要锻造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保持定力,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建设宜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宜春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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