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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惠民生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2-04-06 16:34:00
近年来,上高县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监管力度,严把“四关”,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达标、资金安全、对象合理、分配公平,确保了保障性住房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严把工程质量关。 县纪委密切与规划、建设、审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工程基本程序和建设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此外,该县还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建设标准控制等方面着力,努力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水平高、质量好、功能全、环境美的示范小区,让群众真正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严把资金安全关。 设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每年都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相当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并实行财政兜底决算,今年已安排配套资金1200万元。同时引入市场化运作,已争取上级保障房专项贷款7000万元,首期2000万元已到位。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防止出现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超概算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严把对象准入关。 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严格实行个人申请、社区受理、入户调查、邻里座谈、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等程序,严把申请对象准入关,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入户清查、跟踪复核,及时清理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严把公平分配关。 采取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与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保障房申购人代表义务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全程监督受理、调查、审核、评议、摇号、选房各项工作环节,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公正。
据统计,该县在“十一五”期间,已建成各类保障房3311套,预计“十二五”期间将建各类保障房7285套,覆盖城市人口的20%。(上高县纪委   邹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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