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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五项制度严格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2-05-03 23:06:00
一是实行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凡工程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经核准后,方可享有竞标资格。 二是进行依法招标制度。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接受建设局和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5日前送县建设局备案。 三是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公布制度。 在宜丰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少于5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四是加大招投标查处机制。 严惩投标人挂靠或租借资质证书进行投标、围标串标、出卖或转让中标工程、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等违法欺诈行为;对接受转包、分包的单位坚决进行清退。 五是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都必须在宜丰政府信息网上公布,实行“诚信承诺书”和“诚信保证金”制度,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对减少安全生产投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一律吊销其施工资质,并清除出宜丰建筑市场。
去年以来,宜丰县共在宜丰政府信息网上公布了建设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1000多条,对5家围标串标的公司给予了1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了不良企业黑名单,有效维护了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宜丰县纪委 漆森林 胡原 胡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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