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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出台《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宜春廉政在线发布时间:2012-06-11 17:42:00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近日,上高县出台了《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涉及全县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及责任追究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编制了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流程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图、非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流程图等。
该《办法》规定:凡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在1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都必须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招投标。交易过程中,交易项目业主必须及时向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提出交易申请,提供项目要求的相关资料,填写《交易申请表》,经审查后报乡镇纪委办理手续。同时,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在规定的信息发布场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时,根据不同项目,可采用“合理低价法”、“报价承诺法”、“最低价法”、“最高价法”、“抓阄法”等进行定标。中标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签订中标合同。
为把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该县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进行了两天业务培训,还制定了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终综合考评内容。(上高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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